代理佛山市南海区杨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
不予批捕释放
办案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分局
涉嫌罪名:过失致人死亡罪
委托人:杨某某的姐姐
关押看守所:南海区看守所
基本案情:
2014年某月某日晚上十二点半下班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与车间工友相聚在南海区松岗某某宵夜店吃宵夜,期间何某某致电另一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说起已经订好房间,要求其和杨某某、袁某某三人去某某宾馆打麻雀娱乐,后杨某某三人先后在某某宾馆楼下会面,一起上去该宾馆415号房,到达后因敲门无人响应,杨某某三人戏说有警察查房,但房间还是没有人响应,最后有人开门是发现里面有很多人,有人跳楼逃跑坠楼死亡,后杨某某三人报警,最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杨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本律师根据家属了解到的情况,马上去到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会见杨某某了解案情核实情况,并就本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各个方面细节向经办单位提出意见,就案件定性问题提出辩护意见:从杨某某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及其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等角度定性本案因属于刑法范畴的“意外事件”,最终杨某某被释放。
结果:
在提交辩护意见给经办单位并与经办人交流意见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分局最终做出不予提起批捕的决定,释放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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